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呢?公司转让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二、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三、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大致阅读,对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有了大致的了解了,税收大致分为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四种和相对应的一系列问题。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惑的话,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
      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


·什么情况需要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什么情况需要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在我国如何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商标侵权直接受到冲击最大的当然就是商标所有者,同样的商标,质量参差不齐的参杂在其中,这有可能给企业在商誉上面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时之间很难挽回的......


·什么是探视权 怎么终止探视权
      一、探视权是什么?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


·获得假释的条件包括哪些
      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有条件的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正在服刑的罪犯获得假释的条件有......


·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中要提交哪些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中要提交哪些证据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


·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


·股东所在公司的资产被冻结股权可以转让吗?
      股东被冻结的股权可以转让吗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不过,既然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势......


·公司法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董事会是上市公司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机构,董事会可以管理和监督公司内部的经营。构成董事会的成员即董事,一般来说,董......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刑法》第128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


·犯罪后要怎样争取轻判?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