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行使应由债务人行使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院,通过诉讼,对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在经济社会中发生债务纠纷时常见,但是也有很多问题,例如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案件执行期限代位权诉讼1、因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已采取执行措施,并仍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已由法院判决确定,但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能够履行多少义务,均不确定。2、代位权诉讼是为了经济、快捷,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给债权加“双保险”。如果法院受理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则意味着允许一个债权同时请求两个法院进行司法保护,是很荒唐的。3、假如法院做出次债务人代位清偿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判决,那么,就形成一个债权两份判决,在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时,债权人又可凭该判决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必然形成新的纠纷,导致法律关系混乱,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以上就是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全部回答,法院接受债权人申请的债务纠纷后,法院就会依照合法程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法院只有在确认债务人确实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才会被法院通过,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办理结婚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


·一、厦门硕士醉驾怎么处罚?
      一、厦门硕士醉驾怎么处罚?厦门硕士醉驾会以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


·一、转租商铺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转租商铺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强迫交易罪是通过非法手段来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的一种罪行。强迫交易罪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并且也侵犯了商品的交易市场的秩序。关于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结婚后房屋赠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结婚后房屋赠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


·怎样才算侵权著作权的行为
      怎样才算侵权著作权的行为一、怎样才算侵权著作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


·一、甘肃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甘肃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