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

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一、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上述的法律条件,单身人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二、单身人士如何收养孩子法律对于收养孩子并没有区分收养人是不是单身,因此,不管你是不是单身,收养孩子的程序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单身人士收养孩子时需要按照下述程序办理:1、达成收养意见。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2、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3、办理收养公证。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4、办理户口登记。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按照上述程序办完收养手续后,单身人士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依法成立了,这种收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的收养关系。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剥夺。到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呢?其实即使作为单身人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当然前提是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


·劳动合同 培训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应聘者进行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专门的工作人员,那么受培训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若受训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培训......


·配偶交通意外死亡,事实婚姻有抚恤金吗?
      配偶交通意外死亡,事实婚姻有抚恤金吗?事实婚姻的配偶交通事故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获得抚恤金,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可以按照结婚情况来进......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离婚协议约定父母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对方有权依照合同法主张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资料交通事故索赔: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法院布控出省就无效么 一、 法院布控出省有效吗
      法院布控出省就无效么一、法院布控出省有效吗?法院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布控是可以跨省,但要通知当地法院,并要求协助。二、法院......


·毛坯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毛坯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


·新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呢?
      新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呢?今年出现了一项新政策,那就是在房子的双证合一,即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两证一起登记在不动产权书上,但是有好多人都误解......


·财产分配所有者权益余额是如何计算的
      财产分配所有者权益余额是如何计算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占有者权益)/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