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范围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以上内容的的介绍,我们已经清楚的就民事诉讼法的空间范围给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空间范围规定的级别管辖一章全文列出来了,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侵权行为也可以再侵权行为地等,但是当您要适用民事诉讼管辖的话,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士来指导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补缴
      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补缴(一)补缴的范围及标准1.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


·一、店面租赁违约是怎么赔偿的?
      一、店面租赁违约是怎么赔偿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


·借贷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怎么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怎么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


·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


·追尾别人车子怎么处理
      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如果事故认定追......


·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合法吗?1、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在同等......


·关于刑法中玩忽职守罪主客观要件是什么?
      关于刑法中玩忽职守罪主客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


·一、申请工伤评残一定要工伤认定吗?
      一、申请工伤评残一定要工伤认定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没有进行工......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一、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3、劳动者在拖欠......


·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创业时最缺乏的就是资金,公司也是如此,要想创办一家公司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的,如果有这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