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上述有关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法律规定,可以概括为叙述性使用、说明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在先使用权等四种不同的方式。
叙述性使用
为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字号、缩略语)、地址、商品来源地名称、地理标志,以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均属商标的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当然,这种使用不能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正当善意使用”不违法之前,法律实践中,很多情况下,都将上述使用方式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说明性使用
为了向公众介绍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某一特定情况,比如产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时,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说明性使用。当然,为了避免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使用者,通常需在该商标前加上“主要成份”、“基本功能”、“使用方法”“执行标准”等说明性词语。
指示性使用
为了使一般公众了解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诸如需要“用来标指商品或服务用途,特别是作为零配件所必需”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指示性合理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5年就曾下文指出:汽车零部件销售商店、汽车维修站点,为了说明本店经营汽车零部件品种及提供服务的范围,应直接使用叙述性文字,如“本店销售某某汽车零部件”、“本店维修某某汽车”等字样,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的文字商标部分,也不得使用他人的图形商标或者单独使用他人的文字商标。否则客观上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的经营者与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
在先使用权
在他人商标核准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于该商标注册后,在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依法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的这种在先使用权与专利的“先用权”具有相同的含义。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先使用权不属于商标的正当善意使用,而是对商标权的另类限制措施。因为上述前三类正当善意使用方式中,虽然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这些所谓的“使用”,均是“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使用者本人并无使用相应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的主观意图,而且对这些“商标”的使用,在实践中根本不足以标识商品来源,消费者也不会基于该文字和图形而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而“在先使用”,则是完完全全的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在先使用权”,仅限于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部分服务商标,而不包括商品商标和大部分服务商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房未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
·对于诉讼标的包含违约金吗?
对于诉讼标的包含违约金吗?一般诉讼标的包含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当然有用。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仲裁员徇私情枉法裁决的认定可以申请撤销吗?
仲裁员徇私情枉法裁决的认定可以申请撤销吗?一、仲裁员徇私情枉法裁决的认定可以申请撤销吗?仲裁员徇私情枉法裁决的认定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