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

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股权转让在现代公司经营中常见,是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之一,股权转让可以使企业从新获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向前发展,股权转让是现在公司经营中比较成功的一种公司制度,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同时也有很多问题,例如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很多人不清楚,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一、国有投资1、查阅国有资产投资方面的规定,没有规定国有股东收购股权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金额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审批手续2、公司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报纸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3、如果因为股权转让发生减资的,则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需要进行公告。二、股东转让股权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权转让的好处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一般情形下不需要,但是特殊情况,如因股权转让出现了公司减资或者为了对债权人负责,可以在媒体等地方进行公告,股权转让好处多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而且复杂,对于这方面知识比较薄弱的人,在进行股票转让时一定要慎重或者在专业人士的知道下进行股权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以及交通肇事罪,这三者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其中交通肇事的严重程度往往是比交通事故大的,而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肇事者......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我国2023年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关系到农村的土地无非也就是宅基地,耕地和农业用地的这几块儿了,征收农民的土地的这个过程有时甚至要比城镇土地征收的......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1、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事故的......


·劳动法压工资最多几天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可以压多少天。工资至少一月一发,发工资的时间必须要提前约定,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


·如何才算非婚同居,怎么收集同居证据
      ,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生活就有可能会构成非婚同居,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如何才算非婚同居呢?而此......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依旧是劳动者。针对于此,我国有相关法律劳动法规定,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此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谈到劳......


·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其实都......


·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
      近几年随着国内交通事故纠纷的频繁发生,大多数人的解决方法的选择不尽相同,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如果想要采取诉讼解决的方式,其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