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一、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
  1、房产质押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不同,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质押的概念来看,质押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房产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所以它不能进行质押,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不同,房产证质押行为中,房产证会暂时由债权人占有,而房产抵押中,房屋产权实际上还是归债务人自行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法分公司签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分公司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


·开车玩手机撞到人后果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撞到人后果是什么?开车玩手机撞到人后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去世前离婚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
      一方去世前离婚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


·之前在异地交过社保怎么办
      之前在异地交过社保的,可以对社保进行转移。现在社保异地不联网,还需要自己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的流程是:1、拿着1份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局录入身......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起诉他人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
      公民人身受到了他人的故意伤害后,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不过需要满足相应的起诉条件才行,究竟受害人起诉他......


·有人欠钱不还还删我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还删我怎么办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如下: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


·房管局不动产登记有啥作用
      房管局不动产登记有啥作用一、房管局不动产登记有啥作用1、公示力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