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邀请招标的条件以及相关规定

邀请招标的条件以及相关规定
  
  邀请招标,对于很多公司以及企业来说并不陌生,需要某样东西的时候,就会需要邀请招标,刚刚成立了公司或者企业的人,对于邀请招标的条件还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和相关规定,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较小、公开程度较低、竞争不够充分。采用邀请招标限制条件是: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按照上述规定,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邀请招标的细则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自己有能力对此项目进行招标,且找三家以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没有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进行投标,那么投标无效,邀请招标不对外公开,可以减少招标时间与社会压力。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条件:
  
  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邀请招标的流程
  
  (一)招标
  
  1、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必须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等;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的资格要求及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4)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等。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投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工程报价方式、投标担保金额、招标文件售价、履约担保金额等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二)投标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邀请招标的条件和相关规定,新开的企业或者公司,需要采购某样商品的时候,要仔细确认采购者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要求,然后再按照以上的流程进行邀请招标,了解清楚相关的一些资料,保证自己公司和企业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


·来件装配协议书(轻工)
      编号:(87)CM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    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省分公司,地址:___市......


·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的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有集体和个人两类,但是大多是以集体犯罪为主。公司是常见的非法集资的集体犯罪主体。在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一、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


·偷税漏税300万如何处罚?
      偷税漏税300万如何处罚?逃税数额达到300万的,怎样量刑要依据逃税额占应缴税额的比例而定,但如果是第一次逃税并且补缴税费的,是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


·民事诉讼法时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时限是多久?双方签署合同后一方违约带来损失,并且拒不赔偿的,另一方可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时效有一定限制,不是无限期可以......


·个人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