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居间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居间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一、居间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居间人的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在居间合同中,如果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一般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此块内容规定的还是比较细致的,因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


·在我国关于父母死后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关于父母死后财产怎样分割?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


·一、买房子零首付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零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子零首付是指:买房时,不用付钱直接可以买到一栋房子,只需要按卖家要求,拿东西先抵押在卖家那边,再完成卖家给买家......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父母在分手或者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这其实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孩子总有长大成人的一天,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总不能要求父母一直......


·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双方都没伤?
      醉酒是非常容易误人误事的,喝醉酒的人经常意识不清醒,或者极端兴奋,所以别人的一句言语挑衅都能带来口角以及伤害。派出所经常需要处理关于醉酒打架......


·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否合法?
      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否合法?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


·在哪办收养证?
      在哪办收养证?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诉讼离婚过程中,若最终是由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则此时法院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书,其中明确判决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没有拿......


·能起诉警方行政不作为么?
      能起诉警方行政不作为么?当警方作出行政不作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所以制定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