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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

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一、人肉搜索的含义
  所谓“人肉搜索”其实就是以“人”为媒介来搜索,跟普通的百度谷歌之类的并不同。比如,我们要了解一个人,那么可以通过在论坛发贴的形式发起人肉搜索,也许正好有个网友他认识你所要了解的那个人,那么他就可以以跟帖,发帖的形式将该人的信息回复给你并公布于网上。这就是“人肉搜索”。
  二、人肉搜索违法吗?
  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三、人肉搜索会造成哪些侵权?
  1、隐私权
  人肉搜索更多情况下,侵犯的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隐私权人有权隐瞒自己的隐私,其他任何人未经隐私权人同意都不得以披露、利用等方式和手段对他人隐私权进行干预,否则就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但现实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常以侵犯名誉权来定责,因为一般情况来说,任何披露他人不良隐私信息的行为都必然导致名誉受损。有些人为了了解一个人的详细信息而利用人肉搜索,如果后来发现人肉搜索受害者本身没什么错,那给本人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2、名誉权
  网络有着高度的自由发言权,因而也造成了信息真假难分。不少网友在人肉搜索时都自认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很多时候信息本身就是诽谤伪造的,人肉搜索使得事情放大,对受害人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3、姓名权、肖像权
  人肉搜索的结果便是至少会暴露受害人的姓名和肖像,不少受害人的肖像还会被恶搞成其他损害名誉的图片。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因此如果人肉搜索曝光了受害人的网名,而又有证据证明该网名指向的对象为受害人时,也构成侵权。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四、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说到的赔偿责任,又细分为人肉搜索造成的实际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人肉搜索是以互联网为介质,通过人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常见的是私人号跟帖的方式来找出具体的人。人肉搜索会受到处罚吗?答案是一定会,这触及到私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法律也有相关处罚条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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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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