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怎样的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怎样的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以上就是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内容,带薪休假的时间跟您的入职年限有关。如果公司侵犯了您的带薪休假的权利,那么您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希望本篇关于《职工带薪休假最新条例》的知识可以对把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员工换派遣公司工龄连续吗
      员工换派遣公司工龄连续吗?换派遣公司工龄一般也是连续计算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如果不是本人原因派遣到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订立合同双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


·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对于叛逃罪,刑法对于本罪的主体进行了严格限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寻求保卫国家安全和惩罚不法人员之间的平衡。那么叛逃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呢?司法工......


·欠钱不还起诉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败诉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胜诉的一方可以到人民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道......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一、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
      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一、法院执行中债权人能找债务人讨债吗?不可以,已经全权交给法院办理就无权干涉了法院己判决,债主有权利私自......


·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或是土地交易的过程当中,他项权往往体现了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也为他人的使用权提供了证明。当交易活动结束时,为了避免日后的经济权益纠纷......


·走私贩卖管制刀具会如何判刑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第......


·诽谤侮辱罪如何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侮辱罪如何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诽谤侮辱罪如何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