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

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财产的增加,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多的情侣在走进婚姻之前,都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已婚夫妻可以办婚前财产公证吗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未婚夫妻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很容易,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已婚夫妻(尤其是再婚家庭)准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却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混同,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等等原因,发生了很多分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个人去行吗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更加关注这会主义法治进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相关协议,那么就需......


·私募基金如何成立?
      私募基金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


·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哪些因素?
      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哪些因素?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的因素是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失火罪应怎样认定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要有一定的主体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然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毕竟此时不知道具体的处罚对象是谁。而法律中明......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怎样办理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怎样办理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破产清算求偿权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求偿权顺序是什么?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