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有时候原告会撤销之前的起诉请求。如果之后原告又发现了新的线索,或者被告没有按照调解协议赔偿损失。那么怎么办?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我们结合民诉法相关知识,给您详细讲一讲。一、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二、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二)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三)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四)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三、关于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规定《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撤诉的权利,法院对依据情况进行裁定。同时,原告在撤诉之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这里需要您注意的是,原告再次起诉必须是同一诉求,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再诉。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的相关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续展审核时间有多长?
      商标续展审核时间有多长?一、商标续展审核时间有多长?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商标续展申请的时间:应为商标到期前12月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


·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期限究竟是多久。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要讲解一下什么是......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一、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不一定需要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工资收入证明来计算,也可以提交农民工的工资条,来作为证据认定处理。对于......


·一、农村房屋财产分配问题怎么处理?
      一、农村房屋财产分配问题怎么处理?农村房屋财产分配应当根据房屋所有者的意见来处理,《物权》规定: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是什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是什么??一、宣告失踪(一)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


·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
      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一、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


·南京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南京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


·手机短信的欠条有效吗
      对于这种通过手机短信建立的借条,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算是有效:1.需要是出借人同意这种方式,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应该采用书面形式;2.必须是出借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