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工资结算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首先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工厂倒闭工资结算方法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三、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关于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对于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通过我们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你应该知道,工厂倒闭在清算债务后应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工厂不按时结算或者少结算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法定规定时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爸爸立遗嘱财产全部给妈妈怎么办?
      爸爸立遗嘱财产全部给妈妈怎么办?一、爸爸立遗嘱财产全部给妈妈怎么办?爸爸把遗嘱的财产给妈妈那么就需要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根据《民法......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每一个地区都......


·敲诈勒索罪有哪几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敲诈勒索罪有哪几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一、敲诈勒索罪有哪几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


·晋城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晋城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婚后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


·双方离婚陪嫁共同财产吗?
      双方离婚陪嫁共同财产吗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


·别人开自己车违章怎么处理?
      别人开自己车违章怎么处理?别人开车,电子眼拍到的违章也是记在车主头上的,可以协商让朋友承担罚款和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终止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