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要是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的话,那么一般就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的。此时就不会再考虑法定继承,那这是不是意味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二、多份遗嘱中哪个优先涉及到继承问题,其核心的就是采用何种继承方式及继承方案,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得到的遗产的份额。存在多份遗嘱的话, 按下列方法选择适用: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综上可知,公证遗嘱优先适用,最后订立的遗嘱优先适用。从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然这也是有前提的,那么就是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割。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保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保怎么办理?如果您是本市人员就可以拿您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自交养老和医疗。如果您觉得医疗和养老费用太高缴纳不起,那您......


·根据刑法规定惯偷怎么罚?
      根据刑法规定惯偷怎么罚?根据刑法规定惯偷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
      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一、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厂房拆迁没有涉及劳动关系变更,而且员工退休恰恰说明了你与厂房没有......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两个类型的担保,但是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概念、性质等等其他几个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


·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所以国家政府对其非常重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是不会予以完工的。在......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您都应该知道,那是我国的城乡居民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取得享有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一个家庭可以......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如今,很多中学生早早学会了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中学生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聊天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中学生的网络诈骗案......


·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
      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虽然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