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办理身份证要多久


  
  在中国,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张能证明自己是谁的身份证,我们知道,在办理身份证得时候,是需要户口薄以及自身的照片的,而且当天办理了身份证不是当天就能拿到手的,是需要等候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身份证。今天,我们就给您说一下办理身份证要多久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身份证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份证上(或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89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施行。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5年8月,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旨在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丢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程序,但此程序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
  
  二、办理身份证要多久
  
  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三、办理身份证的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关于办理身份要多久的问题以及办理身份证的相关流程。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只要年满16岁就应该办理的相关证件,是国家的一项硬性规定。当我们在缴纳材料之后的60日内,我们就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开发商交付房屋,则购房者进行收房。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交付
      开发商交付房屋,则购房者进行收房。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没有满足相应的交房条件,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具体来讲,开发商交房要符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发布日期:2004-2-2执行日期:2004-2-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


·新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家是一个人的避风港,家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有着特别的意义。所以,我们国人对于房屋的有着特别的需求,很多人有钱都会选择买房,甚至有些人为了赚取利......


·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
      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一、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不合理的,政府对一个建筑物判断是否属于违......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


·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职工应当首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请求法院确权吗?
      对与土地的使用需要土地的使用证,土地也能够进行转让,这时候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书的,也就是说需要法律的凭证下才能够进行,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是怎么样的?关于十级伤残的补偿标准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被退回补充侦查多久完成?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被退回补充侦查多久完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撕民事诉讼公告犯法吗?
      撕民事诉讼公告犯法吗?在众多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当事人接受到法院公告的消息。其中不乏一些性质恶劣的行为,譬如被告人撕毁诉讼公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