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一、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违约金的公平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没有上限的违约金,却有明显的调整空间,使违约金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而因违约产生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利率的四倍或具体损失等综合计算。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的问题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弥补对方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的,并且要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未立遗嘱独生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撤回后果有哪些?一、撤回上诉的后果撤回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当上诉人撤回上诉......


·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类别当中包括司法评估,司法评估主要是对某些不动产进行市场价值上的分析,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评估价格为最终的参考依据,因此就要求司法......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从优生学角度出发所制定的。血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具有共同祖先的人。直......


·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
      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变成了有车一族,随着机动车的增多,车祸也日益频繁发生,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害。......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索赔如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