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案件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民事案件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一、民事案件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1、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2、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二、民事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和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做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民事案件起诉费用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上文中的内容进行了解答,在实践中,因为民事案件涉及范围极为广泛,包含了婚姻、继承、知识产权、债权、物权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并且,即使案件性质一致,但案件的标的额也不一定相同,所以,了解案件受理费的相关内容极为重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产生经济活动时,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正常行使职权的过......


·如果网上加盟店铺被骗了怎么维权?
      如果网上加盟店铺被骗了怎么维权?现在网络世界飞速发展,在网络世界总同样存在着很多商机,网络加盟的各种广告也随处可见,但是这些加盟广告的真实......


·再婚生孩子要准生证吗
      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约定实习期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当然还有权力与义务等内容,那么,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属于法治社会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属于法治社会,在生活中很多的方面任何的一方面都是有法律的存在的。对于辞退员工我们您都知道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的告知员工或者支付代......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这也代表了我国法制发展的历程。在《......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寻衅滋事最低的处罚是不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只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就可以,仍然是保持一定的自由参与社会活动的。其实这一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相信很多......


·事故认定书必须要诊断证明吗
      不需要。交警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赌博坐庄一般怎么判刑
      看具体情况定。需根据赌博事实而定,轻者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涉嫌赌博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政处罚一般......


·合同诈骗罪轻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合同诈骗罪轻辩护律师怎么辩护?合同诈骗罪轻辩护律师的辩护至少应该掌握关于本犯罪的以下基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


·犯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