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

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
  
  在借贷过程中担保抵押物也是对债权人很重要的一项保障,当债务人履行不了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有权将担保抵押物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将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该财产的方式获得补偿。那么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现在就由网站来带您了解一下。
  
  一、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四、担保抵押物
  
  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使用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及部门。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
  
  应提供如下文件或复印件: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5、抵押权相互之间的次序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已办理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以上就是网站为您整理的有关担保抵押物的知识,当产生债务纠纷时我们建议您,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要私自处置担保抵押物,以保证您应有的权益。当然借贷也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不要因为一些小便宜相信一些非法的借贷机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遗产和债务的继承必须是一起的吗?
      一、遗产和债务的继承必须是一起的吗?继承遗产债务也要继承。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发生效力吗?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发生效力吗?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


·离婚调解书如何约定探视权
      离婚调解书如何约定探视权?探视权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强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该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刑标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怎么办?
      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犯罪事实怎么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


·小车超载一人如何处罚
      1、私家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2、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


·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严厉反腐的旗帜下,很多官员渐渐的浮出了水面,但是要想认定这些官员贪污了钱财,构成了贪污罪,就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行。你知道贪污罪的证据......


·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
      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现在全国各地工商局都在执行一址一照政策,以前注册的企业进行核查清理落实实际经营场地,排查无法在注册地址联......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的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自己有一所梅园,那么会关心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