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万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案2012年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万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案2012年6月9日10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万某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万某受伤。因刘某未按规定让行,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万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刘某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当时是因为万某骑车造成双方发生碰撞,其因为不明白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的字,应该是万某负全部责任。而且万某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万某无责任,刘某虽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供证据,故对其就责任认定提出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对万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万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0余元。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阶段,刘某自愿申请撤回了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案件分析: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赔偿规则为: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民事责任。在案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明确,通过事故认定书这份重要的证据,可以反映出事故的基本事实及双方的过错情况,故法院判决由全责方刘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查,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事故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承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


·国家征地补偿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费最新政策是什么土地征收的情况在农村和城市都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工程的建以及城市的发展需要都要用到土地,如果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我......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


·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一、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可以折抵刑期。人......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


·600万注册资本要实缴吗?
      一、600万注册资本要实缴吗?600万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实缴的,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非常厌恶欠钱不还的人,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有的人确实是因为自身经济紧......


·刑事法律意见书批捕应该怎样写的
      一、刑事法律意见书批捕应该怎样写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往往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方实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不过有的人就认为先提出离婚的......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犯罪中止的特征分别是时间性,自动性和彻底性,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