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事故责任书,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责任书有效期内持此责任书申请复议。2、起诉鉴定索赔: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若事故中,有伤残情况的,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再进行索赔。索赔时,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3、保全证据,沟通:最后,版交通事故成因比较复杂,应尽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现场的照片,保留好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保持礼貌文明的态度与对方、交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调解。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依据电瓶车的归类的不同,我国法律对电瓶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也不一样。非机动车适用无过错原则,机动车则适用过错原则。具体的案例有不同适用办法,想要咨询更详细的内容则可以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几年会不让买
      其实在驾车的过程当中一般都是那些驾车时间较长的这部分老司机,在处理相关事故的时候会比较有经验,有一部分人也是买车可能过了两三年以后,自己的车......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处罚当中,经常会听到没收财产,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依法追缴财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的,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两者有什么不......


·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两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一些员工会疑惑自己的基本工资标准
      一些员工会疑惑自己的基本工资标准为什么这么低,其他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为什么那么高?基本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呢?基本工资标准是怎么形成的呢?基本工......


·丢了东西多长时间算无主物品
      在现在的生活中,丢三落四是现在人经常会有的一件事,每天出门可能都会丢一些东西,幸运的话,很快就能找到,不幸的就话就没谱了,那么丢了东西多长时......


·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移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


·如何网上办理股权转让?
      如何网上办理股权转让?一、如何网上办理股权转让现在网络已经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只要去到股权信息展示以及对接的平台或者网站就可以进行网上股权转让......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现实生活中,追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因素之一,而这种情况下往往都是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导致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