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在其成员死亡后,依法原则上不能继承,而只能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上,应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人员为原则。 家庭承包的耕地依法不得继承,只能由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确定每农户的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老少,人人有份,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进行承包,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方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李庄村分给王桂湖、李王氏二人4.4亩责任田是正确的。他们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住所地、承包土地的位置等都有明确的记载。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此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也从客观上羁束了新增家庭成员转变为土地承包户家庭成员的可能性。本案中刘文辉虽然提供了户主是王桂湖,成员是其和两个孩子的户口本证明,但这只是其与丈夫组成新家庭后的成员,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承包户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土地承包户成员只有王桂湖和李王氏,此证书在经颁发机关变更,或者被有权机关注销或确认无效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

    土地承包权利救济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一、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我国时有发生,那么这一违法行为是否会在个人档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我国时有发生,那么这一违法行为是否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记录呢?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以后的工作等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模算童工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模算童工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模不算童工,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一旦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


·犯了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房屋不再遥不可及,几乎是每个家庭都能买得起房屋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买过一套房......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


·行政处罚立案的时效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有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处罚条件之一。对于行政处罚我们需要了解的其实是有很多,行政处罚......


·价格欺诈的13种价格行为分别是什么?
      价格欺诈的13种价格行为分别是什么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一、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可以签订合同,如果分支机构违反合同,则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