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什么?

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什么?
  
  虽然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可能不会进警察局,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对一些基本的公、检、法办案流程是有必要清楚的,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执法上要公正,程序上要合法,接受公民的实时监督。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
  
  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天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介绍的“警察抓嫌疑人办案流程”,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警察在接到公民举报、报案、检举的案件时,经审查后应该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就要立即支配警力,展开侦查工作。警察在破案时要秉持着严肃谨慎的态度,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性问题,迅速破案的同时也要求准确破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发生了非法集资谁来告?
      非法集资对于我们而言是非常陌生的,但是如果一不小心踏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之中那么将要面临的就是人财两空的危险,一般这个时候受害者最好是拿起法律......


·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轻判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违法的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的人因为受到牵连或者参与其中被公安机关处理。认罪态度较好可以......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这类孩子的相应保护权由父母进行执行。但在现实中,一些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自己子女的意外死亡。那儿童意......


·律师合作办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合作办案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有关律师合作办案的合作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为合作关系。1、开庭;2、合同里指定;3、其他能非常清楚......


·发行哪些公司债券是合法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理财,将自己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通过多方面利用自己的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公司债券对于......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针对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就只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那么才能对该不动产进行确权。实践中,进行不动产登记是要缴纳一定费用,......


·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几年
      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几年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几年?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20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专利权转让何时起生效
      专利转让指的是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的所有权人将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指出,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1、员工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凡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应有说明克扣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并且克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