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不了解,往往容易引发纠纷。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程序是什么呢?相关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
  交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批。经审批后,交警根据审批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度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适用普通程度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程序以及相关的流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是按照上述的流程处理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您耐心等一下,交警会公正依法处理的。若是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


·单位犯罪中个人免责的内容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国家的法律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完善了,对于我们身边的基本上所有的案例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进行解释的。对于犯罪我们您都知道个人犯罪......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国的征地补偿金是根据被征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故而各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但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


·调解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1.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认可了这份调解协议书,双方之间的争议已经通过调解书得到了解决。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应该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虽然分居可以让彼此过着独立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二者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对......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会给予被征用地的对象一定的征地补偿,不过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也......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一、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


·婚前房产贷款未还清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
      1.婚前房产贷款如果没有还清,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许多夫妻都会由于房产的分割而发生争议。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房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资产,一些大城市的房产都有保值与升值潜力,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