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随着建筑工程业的飞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随着建筑工程业的飞速发展,跟工程款支付有关的相关问题不仅仅影响着发包方和承包方,更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工资问题有着深刻的影响。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就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那么如何确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的准确时间点,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之日起计算。现实生活中,具体分为两种,分别是工程合同有约定的和工程合同没约定的。
  
  (一)工程合同有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二)工程合同无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的起算日期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以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无约定时,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当工程款支付出现逾期情况时,利息的起算日期也是有约定遵从约定,无约定视情况而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非法经营罪会判刑吗
      非法经营罪会判刑吗只要构成了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就是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


·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
      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一、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


·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很容易在加班方面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想顺利的处理纠纷,首先就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那此时员工加班的事实一般是由哪......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划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责任的划分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且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的划分是有一定的法律......


·签了拆迁协议,拆迁方不给原件合理吗?
      签了拆迁协议,拆迁方不给原件合理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原件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


·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
      一、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侵犯版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就发表或者是复制他人的作品等,具体的侵权想你给我如下:1、未经许可发表;2、未经许可......


·自动辞职是否会有补偿
      多数情况下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时候,这是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补偿。那要是劳动者自己自动辞职的话,此时是否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呢?不少劳动......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申请人有赔偿金吗?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申请人有赔偿金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没有赔偿金。如果当时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虽然办理了离职手续,......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


·工伤残疾等级赔偿多少
      1-10级伤残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津贴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不一样,按照个人工资为单位计算,赔偿标准如下: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