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社会纠纷普遍存在,很多人在无意识下做的一些事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更严重的是在诉讼期内多次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带来了很多麻烦,所以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哪些,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
  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4、200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5、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
   二、适用范围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很多方面,比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适用范围等,总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只要不是有意识的做出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就不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如果是无意识的行为是不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并且诉讼时效中断次数可以是多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从义务附随义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从义务附随义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通知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么?
      一、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么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怎么解释?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怎么解释?我国的民法总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一部法律。在民法总则中,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


·商标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
      商标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抢注维权应该怎么处理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法律规定,如果司机构成醉驾是故意犯罪,已经确定被判刑的,就不可以再做执业律师了。但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受......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
      借条和收条到一起怎么写?借条和收条到一起应当首先经过结算,确定最终还欠多少钱,这个时候就可以打下一个借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人姓名、借款金......


·买卖土地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土地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土地买卖纠纷的追诉期限,适用一般民事行为的诉讼期限,为3年。2、根据实行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十分火热,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比较多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十分火热,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比较多。在这些纠纷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因为房价上涨卖家违约。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当事人......


·母亲去世财产分割后妈怎么处理?
      母亲去世财产分割后妈怎么处理?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进行,与继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来说是均分。即遗产除婚前个人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


·原产地证明是什么?
      原产地证明是什么一、原产地证明是什么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


·一般什么情况是价格欺诈
      什么情况是价格欺诈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