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1、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较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较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二、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了解到一般企业进行拆迁的,涉及到的企业拆迁赔偿范围主要就是四个方面,也就是说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项目就是这四项,具体内容您可以从上文进行了解。当然,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绝不会是随便作出的补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三方协议解约函模板应该怎么写?
      三方协议解约函模板应该怎么写?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但是由于不能够确定是否是最后的公司,所以很可能会出现解约的情况发生,如果......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社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每天有多少公司成立就有多少公司倒闭,因为资源就那么多,拿不到资源就无法存活。那么,作为员工,......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


·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


·刮碰肇事逃逸处罚怎么规定的?
      刮碰肇事逃逸处罚怎么规定的?车辆刮碰交通事故逃逸一般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轻微刮碰事故逃逸的要经交警部门调查才能定性。确定属于肇事......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有这种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对增加抚养费没有影响。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达成的抚养费的协商数额或者法院的判......


·合同法中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


·单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单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一、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如果工程是招标的,建设方可以在招标书中要求投标人先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后......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放弃继承房产权一般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此外不需要办理其他的手续。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随时可以实施,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