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二、仲裁无效怎么处理
  
  1,仲裁无效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仲裁无效的情况由《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无效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由此可见,并非当事人可以直接认定仲裁裁决无效,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作出认定。而当事人在提出无效认定申请之后,也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不见得提出了无效申请的,最终就一定可以确认该仲裁裁决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很显然是建立在交通肇事的基础之上的,此时由于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因而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要注意的是此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是......


·收养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


·在我国15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在我国15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怎么认定?
      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怎么认定?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是自己的主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


·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方留存吗?
      ?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方留存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方留存吗?一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


·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
      一、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


·?
      ?一、驾驶证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哪些项目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


·入户抢劫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入户抢劫
      我们都知道入户抢劫的罪行要比一般的抢劫行为严重,因此《刑法》中对这样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处罚的。不过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