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起诉了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起诉了怎么处理?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法院下达判决后,夫妻需要共同偿还,否则法院可能冻结夫妻财产。如果信用卡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借款方一方的债务,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坐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其实,借信用卡被起诉说明有恶意拖欠信用卡的嫌疑,对方的这种做法是很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况下是直接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的,但拖欠的这部分资金,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还是要偿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长期以民间借贷合法吗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贷款违法,但双方谈好(签合同或协议)利率、金额、日期的借款不违法。确定贷款要......


·省物业公司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省物业公司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吗?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吗?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


·事实婚姻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通过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


·危险驾驶罪法律适用缓刑吗?
      一、危险驾驶罪法律适用缓刑吗?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3、在高速公路......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离婚和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但是离婚却没有结婚去民政局领个证那么简单,离婚牵扯的事情有很多,如果不能和平......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