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法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法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
  
  按发生原因划分,以下七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解约经济补偿金: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法定情况,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46条;
  
  3、协商解约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6条;
  
  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 44条、 46条;
  
  5、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一般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未规定说需要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即使是需要员工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在法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对于单位与员工约定需要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的非法拘禁行为,只有符合了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定罪,然后才说到处罚的问题上面。那此时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呢?换言之,法律规定......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您生活中使用代步工具的时候也已经越来越多了,但是很多人在使用代步工具驾车的时候,会出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如会出现......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就是其父母,而要是父母离婚不在一起生活的话,那么此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呢?关于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的问题......


·在我国结婚20年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在我国结婚20年离婚房子如何分配?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上市公司法律性质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律性质是什么?简单来说,有限公司上市并且在证券管理部门公开发行股票,即成为了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上市,有利也有弊,那么对于该公司是否......


·先履行抗辩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主要特征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合同事先已经约定了履行顺序。如果先履行方不履行,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债务的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投资的方式是有许多的,保守的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想多点利润的可以选择国债,追求高收益的可以选择买企业债券或者是股票。当然......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