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何判定虚假出资追加被执行人?

如何判定虚假出资追加被执行人?在市场活动中,难免会遇到风险,在面对虚假出资这种情况时,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来解决“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虚假出资追加被执行人是怎么回事呢?如何判定被执行人有无能力清偿债务呢?在此我们将进行详尽的解答。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非随心所欲,前提是先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对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方能启动追加程序,这即是股东的“先执行抗辩权”。说明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执行程序中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它是执行程序和执行权在涉及第三人财产时“内敛”或者“谦抑”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有财产,还是先要对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先行执行,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去追加第三人。这里有一个对“穷尽执行措施”标准的把握问题,怎么样才算穷尽呢?2009年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验收时,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3号)中提出,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结案方式时,根据被执行人为法人还是自然人的不同,执行法院事前要对相关的财产信息进行调查,概括而言就是所谓“六查”,以证明执行法院确实穷尽了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笔者认为,“六查”作为穷尽执行措施的标准比较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即:“查银行存款、查工商登记、查土地登记、查房产登记、查车船登记、查到期债权”。什么是无财产清偿债务呢,也涉及标准把握问题。事实上无财产清偿债务,除了指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形之外,实践中更多是指没有方便法院执行的财产,它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客观上无任何财产。经过“六查”之后确实无财产的,应当视为没有财产。2.有财产但是豁免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虽然有财产,但法律禁止流通,例如军事单位持有的枪支、弹药。或者虽然可以流通,但法律基于特殊的价值考虑豁免执行。例如,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资产,依照最高法院的批复不能被执行。3.有财产但是难以变现。有的公司有财产,但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有财产但变现能力差。这类财产经过公开拍卖程序流拍的,也应视为无财产。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前述变现能力差的财产,有的股东主张,债权人应当接受以该财产抵债而不应追加股东。笔者认为,接受抵债应当遵循债权人自愿原则,不能强迫。此类情形属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4.有财产但因其他机关在先查封而无法处置。有的被执行人有财产,但财产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导致执行法院无法处置。此类情形也应当作有利于债权人的理解,视为没有方便法院执行的财产。想必通过以上内容,您对虚假出资追加被执行人的认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但是我们还是要提醒各位“债主”在准备追加被执行人时,还是要聘请精通程序的专业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处理,以避免胜诉后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二手房打官司以哪个合同为准?
      一、二手房打官司以哪个合同为准?二手房打官司以网签为准,网签是政府行政机构监备案的合同,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一、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是的;诉讼标的额一般就是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大小,它......


·民事诉讼标的费用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标的费用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标的费用怎样规定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


·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向......


·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法律中偷牛属于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几乎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随着我国房价的居高不下,房屋转让过程中,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转让合......


·小工伤需要认定吗
      需要。不管是受怎样的伤,只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就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


·现当代社会中
      现当代社会中,由于婚姻感情破裂,监护人的变更也随之而来。也或者是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其他资格人也可以申请......


·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
      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一、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


·桂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对于桂林市民来说,在当地医院看病,生育子女和购房的时候,都可以用到五险一金账户余额,用于一些费用的报销。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