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来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对于诉前财产的相关保全是在2个月左右。在保全期间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不能够对该财产进行相关的动用,直到法院确定或者是双方进行和解,将该财产的归属权进行明确的分配之后,才能对该财产进行相关的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淘宝模特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肖像权,是我们的众多权利当中的一种。对于肖像权,你的保护我们国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他人侵犯我们的肖像权,那么我们是可以索要赔偿的。当然......


·股东查账权是共益权吗
      是。共益权主要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说是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使股东间接受益。会计账......


·档案丢失是什么罪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


·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
      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保险,已经渗透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里,大多数人知道,民事诉讼中,有一个代为权。而保险同样有保险代位权,关于保险......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一、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一般按照故意杀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能够阻断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送达时间计算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


·送达给嫌疑人的拘传证是谁发的?
      送达给嫌疑人的拘传证是谁发的?送达给嫌疑人的据传正是公安机关发的,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


·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宣判是否合法?
      一、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宣判是否合法?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宣判是不合法的,制定未成年案件宣判不公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人民法院审判案......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100万怎么判刑?
      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有着非常严厉的标准,非法集资的严重程度也有一定的规定。非法集资的金额也决定着相关的判刑标准。非法集资100万对于我们公民来说......


·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
      一、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就不可以继续辩护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