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行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行贿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行贿罪是严重违反我国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在国家程序上的程序,正当针对于行贿罪,我国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只要一旦发现有他人进行行贿或者是受贿,相关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展开一定的调查来确定该工作人员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是否合法进行遵守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如何处罚的?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如何处罚的?根据法律规定家暴会比判处支付补偿金,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赔偿金
      赔偿金,就是给受死者死亡后的补偿费,是死者因为别人的过失或者是故意伤害死亡后由主要责任方给死者家里人造成的物质上的收入损失和精神上的一种补偿......


·公司收购协议范本
      公司收购协议范本公司收购是一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方法,公司的收购包括了兼并与收购这两种方式,想要进行以上的两种收购程序首要的就是需要一份......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由于事故现场往往比较狼藉,而为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由于事故现场往往比较狼藉,而为了不影响交通,因此就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拖车。那此时交通事故拖车是否要收取费用?这是不......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适用协商解除)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确认如下:1、甲乙双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情形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能不能调解
      行政复议能不能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男方要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很多离婚案件中,孩子的争夺是重点难点,有些离婚夫妻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有些是都想要孩子,此时无法协商处理抚养权问题的,就需要起诉到法院,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