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行贿受贿罪的刑法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罪的刑法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对于行贿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一般是按照涉案金额和造成的影响来判罚的,不同的涉案金额所需要判决的标准显然是不同的,如果涉及到行贿的数额极其巨大的,那么最高是可以按照无期徒刑来判罚处理的, 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在建筑工程领域,玻璃幕墙应用的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写字楼的建设,外墙基本用玻璃幕墙代替。幕墙工程的好......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其实对应的离婚手续是不一样的。但因为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因而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必须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办理......


·工程欠款过时效有什么后果
      工程欠款过时效有什么后果一、工程欠款过时效有什么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


·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
      破产清算法人负责什么?每个公司都有自己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法人。公司的法人是这个公司的代表人,他可以代替公司进行一系列和商业有关的活动。......


·遂宁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遂宁市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政府的工作一般都会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而必须作为当事人的老百姓能够知悉所有的事项,而如果行政工作太过隐秘就会让老百......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赋予了公司一个法人地位,将公司也看作一个何人相同额主体,享有一些人的......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


·公民遇到高空坠物怎么办?
      公民遇到高空坠物怎么办?当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2、......


·开发商破产清算要多久
      开发商破产清算要多久一、破产清算时间关于破产清算需要多久这个问题,法律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


·一、国内富豪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内富豪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