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了没有抚养权还是监护人吗?

离婚了没有抚养权还是监护人吗?还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承担监护人的义务。孩子也有被父母抚养和探视的权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与一方抚养权相对的是另一方的探望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具有监护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很多人认为,孩子归谁抚养,孩子就是谁的,另一方就不能管孩子了。其实不然,抚养权归一方,并不等于剥夺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承担监护人的义务。孩子也有被父母抚养和探视的权利。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关系,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章,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监护人是属于子女父母的一项责任,如果父母去世了呢或者是失踪了,可以将监护人身份进行转移,但是如果是父母进行离婚的话,监护人是不会进行变化的,无论是否父母任何一方享有抚养权,父母双方都是拥有子女的监护人身份。在子女进行重大事项决定的时候,有权利进行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


·夫妻一方犯重婚罪后果是怎样?
      一、犯重婚罪后果是怎样?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构成重婚罪的将面临刑罚处罚。受害人可......


·进出口贸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进出口贸易流程是怎么样的?进出口贸易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是非常大呃重要的。而国家为了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也相继出台了各种的政策......


·一、醉驾交警罚单没去交会有什么后果?
      一、醉驾交警罚单没去交会有什么后果?首先是无法进行年检,这样证件就会失效,抓到了就相当于无证驾驶。再有就是逾期不交会产生滞纳金,也就是说,......


·在我国除了有一些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之外
      在我国除了有一些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之外,还要很多约定俗成的习惯,久而久之也就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一个规则。比如说“彩礼”,两个人经过恋爱期......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网价格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网价格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网价格欺诈在网络上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社保里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主要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判刑?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诽谤罪。一旦侵害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受害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


·我国工程索赔程序
      我国工程索赔程序流程的介绍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并非自身的过错,但是造成其自身损害的情况发生。这就存在了一个风险划分的问题。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