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串通投标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⒈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⒉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⒊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⒋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⒌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以上就是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后,应当进一步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量刑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寻畔滋事罪会判几年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
·运费险怎么赔付,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运费险怎么赔付,理赔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一方将货物交由物流机构运输之后,其转移了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网购成为了一种......
·在农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在农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自国家政策允许民间借贷以来,民家借贷就备受推崇。目前在民间借贷中有复利这样的东西存在。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民间借贷是否......
·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吗
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再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对于再婚夫妻,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吗?此外,很多孤寡老人也挣脱了世......
·一、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无赔偿金?
一、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无赔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