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使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解析《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居间行为过程中,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应该按照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也就是说,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于权利义务的规定要与居间合同一致。如果双方出现不一致,则要遵守前一行为,即居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否则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原因
  拿二手房买卖举例来说,受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房价波动较为频繁,买卖双方在关注房屋交易的同时,更关注自己在交易中的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房价上涨,卖方人希望多卖钱,买房人至少希望能以房价上涨之前的价格获取房屋。这就导致纠纷的产生时有发生。
  三、如何避免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不一致
  1、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与居间合同相符,其他约定无效。为了避免两个合同出现不一致而导致纠纷,委托方与居间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居间人在买卖过程中严格执行居间合同,不再进行其他约定。2、如果出现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必须协议补充的情况,委托人、居间人、卖方三方对于买卖合同中需要变动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由三方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委托人作为共同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居间行为是涉及三方当事人的行为,法律关系比照两方交易容易出现纠纷。如果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除了法律规定,一般遵照居间合同履行。需要说明的是,只要居间双方就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也可以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一、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


·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什么?
      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什么?一、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什么?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围绕着当事人所提出的请求来进行审核,比如说双方所提出的一......


·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首先会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


·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
      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一、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税法法律规定,我国必须严格划分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会计制度不完......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合同纠纷的赔偿金比例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而在法律上是没有确切的规定赔偿的标准除了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之外还要......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作为不同的公司、个体户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经营范围的,尤其是对公司、企业,我国要求在成立的时候就明确其经营......


·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是怎样的?
      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是怎样的?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规定如下: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没有继承权。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


·文职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会很严重吗?
      文职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会很严重吗?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情形: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


·私下换汇如何量刑
      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共同财产的认定
      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