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关于小三怀孕是否重婚罪?

一、关于小三怀孕是否重婚罪?属于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二、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应当符合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如果对重婚的行为不能明确认定的,那么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处理,已经导致小三怀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来认定为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关于团伙入室抢劫判多久?
      关于团伙入室抢劫判多久?抢劫,这个行为,法律对于其的认定应该是比较严格的,无论其后果是得手了还是没有得手,对于这个行为的认定都是以抢劫罪来论......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强制执行是指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内容能够实现,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当事人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行......


·成都市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很多成都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往往比较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对土地使用证则重视不够。其实,一套二手房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一旦......


·员工拒绝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罚金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罚金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投资入股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投资入股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1)实质性区别股权融资与非......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


·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如果经济条件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自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会有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诉讼等。国家赔偿一般情......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怎么办?
      结婚离婚都是现代人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小孩子就会有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偶尔也会出现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情况,如果遇到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