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单位想辞退又不想付补偿金给员工放假怎么申请仲裁

单位想辞退又不想付补偿金给员工放假怎么申请仲裁?(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二)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二、用人单位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故意给员工放假的这种行为,无非就是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受逼迫离职的也一样可以跟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的,而且正常情况下是用人单位给职工本人放假的,也没有理由以这种方法去苛扣职工工资。发现公司有任何违法行为的,都能先向劳动局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条件有哪些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条件有哪些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软件版权纠纷中对软件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软件版权纠纷中对软件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


·职务作品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职务作品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一: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二:作品的作者是法人......


·一、起诉男方不负抚养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起诉男方不负抚养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收集好相应的证据,积极的因素,最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


·对于未成年人,其中有一部分,法律允许单位进行录用,这便是未成
      对于未成年人,其中有一部分,法律允许单位进行录用,这便是未成年工。但要是对于童工的话,则就禁止单位招用了。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最关键的就是在其......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根据过错程度来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


·车辆是临时车牌可以上高速吗
      临时车牌可以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