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对于个人独资的企业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存在;同时法律也是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在公司中存在的,在合伙中可以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此事。二、隐名股东规避法律的规定1、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前者如部分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后者如法律禁止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特殊主体进行投资经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等,使得这些特殊主体以隐名方式进行投资。2、规避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3、规避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4、规避法律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在已经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欲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不以他人名义设立,从而使自己成为隐名股东。三、隐名股东的责任(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综合上面所说的,隐名股东是属于实际的出资人,但是此股东是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进行出资,而对于在个人独资的企业里面是可以存在有此股东的,但对于隐名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是要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从而不会受到利益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居半年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居半年法院可以判离婚吗?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即使取保候审也会有被判实刑的可能,关键还要看具体案情。但是可以取保候审,就有判缓刑的可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


·他项权证进度查询怎么进行?
      因为贷款需要相应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导致申请高额等级的公民需要将自己的房产所有权交给银行,但是房屋在实际上除了所有权还具备其他的权利,公民就......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据如何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据如何开?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依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怎样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首先需要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方面来提出这样的一种申请,随后就是工作交接方面,问题要做好,因劳动......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法律怎么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法律怎么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和财产分类中的规定是:双方应当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进展规定,并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