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罚。(4)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综上,吉林省对于破坏别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要严厉追究的,一般只要是达到了价值千元的程度就会被定毁坏财物罪,如果没有在数额上达到标准的话还可以罪犯在主观上是不是特别的恶劣,法院会根据财物的价值和破坏程度作出相应的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扣车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扣车吗?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


·怎么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怎么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


·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证人作为案件目击者,会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起到重大作用。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通知证人到场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送证人出庭作证通......


·我国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犯什么罪会判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


·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种类?
      您都知道如果我们需要钱了肯定是要去银行进行贷款的,我们国家对于银行贷款方面的规定内容是有很多的。在银行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有东西作为抵押,......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


·辩护与辩解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辩护与辩解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区别:辩护词是正式的书面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采纳;辩护意见是辩护词的浓缩,供律师......


·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
      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一、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资格(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


·二手房装修注意事项主要有:
      二手房装修注意事项主要有:1、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了解清楚房子整体结构情况,检查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等,方便日后的重新装修。如果在看房中发现......


·如何签署聘请律师协议?
      聘请律师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是聘请律师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签署该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签署方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应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不能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