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工资咋办?

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工资咋办?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公司预告辞退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员工被辞退没拿到工资怎么维权?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综上所述,有些员工在公司干活拿到是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将其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没发的工资要如实结清,由于绩效工资每月不固定,这样计算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平均月工资。公司是非法辞退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当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报警
      国家对非法集资是明令禁止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知法犯法。作为中国公民看到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有义务去制止并报警。那么,遇到非法集资应该去什么部门......


·进行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
      想要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的话,就要订立遗嘱。遗嘱继承是常见的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有遗嘱但因为某些原因不......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有什么区别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生活中经常存在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况,而且不乏虚构事实完全恶......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
      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一、儿子女儿是同等继承权吗?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


·2023年批捕后和解还坐牢吗
      批捕后和解还坐牢吗需要坐牢,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的制作格式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的制作格式是怎样的?1、首部。⑴注明文书名称。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信息公开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者是向特定的......


·一、前夫问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
      一、前夫问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要如何赔偿
      驾车行驶在道路上,就犹如行走在钢丝上,指不定在哪发生遭遇意外,发生事故。遇到交通事故,首先应沉着,其次才考虑如何处理,那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