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重婚罪是去法院还是公安局?

重婚罪是去法院还是公安局?
  
  重婚罪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您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可推委,其还是要将案件转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效果都是一样的,只是延误了时间而已。
  
  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认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但是还是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来对案件进行具体的相关调查调查确定之后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然后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核,最后再交由法院来进行相关的审判。在重婚罪进行审判完成之后,可以对对方提出离婚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的是哪些?
      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的是哪些?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


·被判处罚金什么时候交?
      被判处罚金什么时候交?1、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


·小额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小额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一、小额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


·仲裁裁决协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仲裁裁决协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汽车过户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汽车过户登记管理机关发......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么判定的新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防御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现在一些大型企业都实现多元化发展,提供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商标注册不及时的话,容易和其它企业发生商标纠纷。于是,防御性商标注册成为了......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负责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负责一、搭顺风车出车祸谁负责1、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的原因所致,也就是是驾驶员的责任,那么,对于造成第三人伤害,自然应当由驾驶......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


·公司法任意公积金有限制吗?
      公司法任意公积金有限制吗?公司法法定基金主要是弥补亏损和转增公司资本。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一般应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时再使用资本公积金。......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