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他项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他项权抵押是什么意思?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二、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①抵押权。经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这个抵押权必须经土地登记机关加以确认。抵押终止,抵押权即告消灭。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②租赁权。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赁权,这是中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他项权利。租赁权经土地登记可以保护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③地役权。中国《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这种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权利称为地役权。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为土地他项权利予以确认。但将邻里之间的通行权、排水权等进行权利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产权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④耕作权。指按照规定或约定,在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妨碍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在大型靶场、试验场内有限制地种植树木和农作物等。设置这种他项权利,主要是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出发的。耕作权一般都长期地依附于土地使用权,取消这种他项权利时,还要给耕作权人以适当补偿。⑤借用权。通过借用而使用别人的土地,可以认为借用人具有借用权。这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他项权利形式。20世纪50年代-60年代,通过借用协议使用土地的相当多,且一般协议内容简单,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期限,有的写明不作某用途时即退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通过补签协议,增加限制条件继续借用,对借用方加以权利上的明确,有利于土地使用的稳定。⑥空中权和地下权。主要是针对地表土地使用权而言的。空中权如桥梁、渡槽、架空电线、空中楼阁(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撑的亭台、房屋)等。地下权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场等。空中权与地下权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且与空中、地下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这是一种可以转让、抵押和出租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价值与土地使用权有时基本相同。在办理了他项权手续后,国家也是规定了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完毕,那么抵押偿还期限也是规定了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的结清所欠债务,如果说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完债务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及时的向银行申请延期偿还抵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1、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


·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如今有很多父母在孩子尚未成年的情况下就选择了离婚,然而这样对孩子的伤害其实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父母离婚同时需要对孩......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企业倒闭跑路后果有哪些
      企业倒闭跑路后果有哪些一、企业倒闭跑路后果。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


·没有打结婚证再婚会是重婚吗?
      没有打结婚证再婚会是重婚吗?不会是重婚,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当事人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


·对于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只有首先明确胚胎的法律属性,才能决定双方父母是否有权继承和处置。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合作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中断诉讼时效性的法定事由是怎么样的?
      中断诉讼时效性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新罪漏罪先并后减怎么计算?
      新罪漏罪先并后减怎么计算?在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方法作出判决,并按照漏罪在先、新......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按照规定土地开发通常是对未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此时需要对土地的使用人做出一定的补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要签......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