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多久?

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多久?侦查到审查起诉时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代社会一个形式类型的案件,他需要历经非常的多的流程,比如说其中就包括由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两者之间的话,他至少是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因为检察机关他在审查起诉过程当中就需要一个长达一个月的时间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离婚案中有过错的一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案中有过错的一财产应该怎么分?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房产纠纷上诉状范文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比较火的行业,与此同时,关于房产所产生的纠纷相对于其他纠纷来说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纠纷,我们可以通协商解决,协商不......


·公司法注册资金用途是什么?
      当准备注册一个公司的时候,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数额的大小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注册公司的规模来确定的,也是作为公司实有资......


·医疗事故如何起诉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谁负责举证
      医疗事故如何起诉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谁负责举证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要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损害的话,其实很容易产生医疗事故纠纷。而这样的情......


·不小心把结婚证撕了还能用吗
      不小心把结婚证撕了还能用吗一、不小心把结婚证撕了还能用吗?破损结婚证不能使用,可以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由于工程的大量实施,工程事故问题较为严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发生前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杜绝事故的......


·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法规?
      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当使用权力对公民造成人身伤害,适用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在国......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因一些人或者事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或者死亡,而造成我们我们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人却不愿意给我们相应的赔偿或者不想赔偿去逃避责......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当发生欠款或借款的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形成债务关系,欠款者为债务人,借款者为债权人。在法律上,债权人有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