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二.加班工资倍数怎么算(一)8 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1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劳动者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证据。对自身的工牌、工资条等证明自身合法劳动关系证据进行收集。我国的劳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刑法对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对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委托辩护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诉讼中,一般都会为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从一定程度上讲,委托律师能够更好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具体委托辩护的律师能够为他们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会被拘留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且满足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对该员工采取拘留措施。如果该员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不知情的,不......


·公诉案件被害人能上诉吗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能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


·离婚后的子女可以随继父姓吗
      离婚后的子女可以随继父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


·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
      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一、直接证据的证明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管控这一领域,政府对于有些政策进行了修改,现在的房子不用征收营业税了,而收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


·新婚姻法夫妻间的义务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虽然结婚看似简单的一件事,但是选择结婚后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不仅在自己......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可能我国普通公民对于洗钱这种刑事犯罪案件的了解是非常的模糊的,其实这主要也是因为,洗钱的这种犯罪行为是发生在一些特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当中的。如......


·民间借贷可以先扣利息吗?
      在民间借贷中,有些债权人习惯在借款时,先将利息扣除,再将余下的借款给债务人。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可以先扣除利息吗?事实上,对......


·劳动关系解除概念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称之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