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员工被辞退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况结算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员工辞退时,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经济补偿金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劳动仲裁部门,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判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经济补偿金计算包括哪些收入?
      首先,按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  其次,员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以下......


·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


·实践中进行安置房交易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但这类房产与普通商品房
      实践中进行安置房交易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但这类房产与普通商品房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虽然在交易的时候也要进行过户,但此时涉及到的费用却不太一......


·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夫妻双方吵架,一方离家出走,甚至出国,对小孩置之不理;也有些女性在离婚后即出国,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是否构......


·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抗诉图中规定的抗诉需要遵守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通知受理结果的流程......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久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久开庭?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


·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


·人民检察院换押什么意思
      人民检察院换押什么意思一、人民检察院换押什么意思?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


·股权投资增资协议模板
      股权投资增资协议模板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扩大企业的规模,往往会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也就是所谓的增资。股权投资也是增资的一种方式,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