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土地征收中的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为多少元?



  

答1,依据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得知: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000元/亩。



  

答2,依据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得知:



  

需要安置的人数=120亩÷0.8亩=150人。



  

依据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得知:



  

安置补助费=150人×5000元/亩×10倍=7,500,000.00元。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000.00元/人



  

依据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每亩产值的15倍得知:



  

产值5000元×15倍即75000元/亩。



  

按每人50000元补偿标准计算每亩安置 补助费标准为62500元,没有超过 75000元/亩的最高标准限度,因此安置补助倍数合法有效。



  

答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13,500,000.00元。



  

由征地实施政府国土局在安置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补偿给村集体和农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管辖移送对方法院如何处理?
      管辖移送对方法院如何处理?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


·单方事故需要报警吗
      事故时常发生,不管是哪一方都不是喜闻乐见的。然而一些车主却认为,在不与第三方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就不必向警方报案,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也......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一、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如果车主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离职不签保密协议被扣薪合法吗?
      一、离职不签保密协议被扣薪合法吗?离职不签保密协议被扣薪是绝对不合法的,如果侵犯劳动者的权益还需要进行赔偿。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


·一、孩子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一、孩子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


·企业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是什么?
      企业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是什么企业融资,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是很常见的一个经营手段。很多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对融资方式徘徊不定,针对......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


·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