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需根据受伤的具体原因确定。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就是属于在工作期间而受到的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在工作期间是因为办理其它的事情而受到的伤,那么在认定的时候就会以工伤的结果来进行处理,所以,在受伤了之后就一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最后再来进行申请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若需要通过诉讼方......


·实习期驾照能扣几分?
      实习期驾照能扣几分?在旁人看来,一名考驾照的新手历经多个科目的考核后,最终如果可以领到驾照的话,那就算大功告成了,其实不然。根据国家最新的相......


·一、没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没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雇用童工不合法,年龄要求是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


·抵押权定义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
      抵押权定义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一、抵押权定义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


·县道超速扣分标准是什么
      标准:1、高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处以警告;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


·故意伤害罪坐牢还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还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房屋被拆迁,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给人们带来困扰。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比例是多......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


·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
      一、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三十七天一到期限就该即刻放人。刑事拘留这个阶段是为了调查嫌疑人是否有确切的作案嫌疑的情况,一般被拘留的......


·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指的是在其他的股东进行自己股权转让的时候,是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的。《公司法》第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