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多不满一年也按一个月算。3、没提前30天通知辞职,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二、维权证据有哪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公司辞退员工保险的赔偿主要形式是补交。也就是说上班期间员工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公司必须交齐,哪怕辞退员工也不能逃避公司应担当的责任。另外,公司辞退员工要合理合法,不能无故辞退,还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员工,这样才能避免纠纷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23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是否有规定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是事关民生的基本国策了,不过近年来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最重大改变就是开放了二胎政策。自从二胎政策开放以后,致使有一部分......


·开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开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开车不礼让行人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扣分、支付罚款等。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驾驶机动......


·一、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一、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一)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离婚官司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具体多少还是要看情况而定......


·应该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
      应该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就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是最有强制力的方式。......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


·实物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实物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没有证据是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的,所以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而证据从大的方面又分为实物证据和......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一、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导致离婚,需要赔偿男方损失吗?
      通常夫妻两地分居为许多夫妻带来比较严重的感情问题,其中分居后男方或者女方发生外遇的情况,经常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走向离婚。也许有网友会问:“两......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集体承包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所以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的《......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
      非法收养孩子并不一定被判刑的,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非法收养罪。?事实上,关于非法收养,包括符合收养条件而未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无子女未到法定年龄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